一、综合布线系统测试
(1)综合布线工程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制订。各项测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内容和形式宜符合表3-11和表3-12的要求。
表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链路/信道)性能指标测试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 |||||||||||
序号 | 编 号 | 内 容 | 备注 | ||||||||
电缆系统 | |||||||||||
地址号 | 缆线号 | 设备号 | 长度 | 接线图 | 衰减 | 近端串音 | … |
电缆屏蔽层 连通情况 |
其他任 选项目 | ||
测试日期、人员及测试仪表型号 测试仪表精度 | |||||||||||
处理情况 |
表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光纤(链路/信道)性能指标测试记录
工程项目名称 | ||||||||||||
序号 | 编 号 | 光缆系统 | 备注 | |||||||||
多 模 | 单 模 | |||||||||||
地址号 | 缆线号 | 设备号 | 850mm | 1300mm | 1310mm | 1550mm | ||||||
衰减 (插入 损耗) | 长度 | 衰减 (插入 损耗) | 长度 | 衰减 (插入 损耗) | 长度 | 衰减 (插入 损耗) | 长度 | |||||
测试日期、人员及测试仪表型号 测试仪表精度 | ||||||||||||
处理情况 |
(2)对绞电缆及光纤布线系统的现场测试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测试信道与链路的性能指标。
2)应具有针对不同布线系统等级的相应精度,应考虑测试仪的功能、电源、使用方法等因素。
3)测试仪精度应定期检测,每次现场测试前仪表厂家应出示测试仪的精度有效期限证明。
(3)测试仪表应具有测试结果的保存功能并提供输出端口,将所有存储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测试数据必须不被修改,并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测试仪表应提供所有测试项目、概要和详细的报告。测试仪表宜提供汉化的通用人机界面。
二、综合布线系统验收
(1)竣工技术文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工程说明;②设备、器材明细表;③竣工图样;④测试记录(宜采用中文表示);⑤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⑥随工验收记录;⑦隐蔽工程签证;⑧工程决算。
3)安装工程量。
4)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表3-13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及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
注:系统测试内容的验收在施工中进行检验
(3)合格标准。
阶段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方式 |
施工前检验 | 环境要求 |
① 土建施工情况:地而、墙面、 门、电源捕座及接地装置 ② 土建工艺:机房面积、预留孔洞 ③ 施工:电源 ④ 地板铺设 |
施工前检查 |
器材检验 |
① 外观检查 ② 型式、规格、数址 ③ 电缆电气性能测试 ④ 光纤特性测试 |
施工前检查 | |
安全、防火要求 |
① 消防器材 ② 危险物的堆放 ③ 预留孔洞防火措施 |
施工前检查 | |
设备安装 | 交接间、没备间、设备机 柜、机架 |
① 规格、外观 ② 安装垂直、水平度 ③ 油漆不得脱落,标志完整齐仝 ④ 各种蝶钉必须紧固 ⑤ 抗震加固措施 ⑥ 接地措施 |
随行检验 |
配线部件及8位模块式通 用插座 |
① 规格、位置.质胃 ② 各种螺钉必须拧紧 ③ 标志齐全 ④ 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⑤ 屏蔽层可靠连接 |
随行检验 |
电'光缆 布放(楼内) | 电缆桥架及线槽布放 |
① 安装位置正确 ② 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③ 符合布放缆线工艺霎求 ④ 接地 |
随工检验 |
缆线暗敷(包括暗管、线 槽、地板等方式) |
① 缆线规格、路山、位置 ② 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 ③ 接地 |
隐蔽工程签证 | |
电、光缆 布放(楼间) | 架空缆线 |
① 吊线规格、架设位置,装设规格 ② 吊线垂度 ③ 缆线规格 ④ 卡、挂间隔 ⑤ 缆线的引入符合工艺要求 |
随工检验 |
管道缆线 |
① 使用管孔孔位 ② 缆线规格 ③ 缆线走向 ④ 缆线的防护设施的设置质鼠 |
隐蔽工程签证 | |
埋式缆线 |
① 缆线规格 ② 敷设位置、深度 ③ 缆线的防护设施的设置质址 ④ 回土夯实质虽 |
隐蔽工程签证 | |
隧道缆线 |
① 缆线规格 ② 安装位置、路由 ③ 土建设计符合工艺要求 |
隐蔽工程签证 | |
其他 |
① 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间距 ② 进线室安装、施工质量 |
随工检验或隐蔽工程 签证 | |
缆线终接 |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 | 符合工艺要求 | 随工检验 |
配线部件 | |||
光纤插座 | |||
各类跳线 | |||
系统测试 |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
① 连接图 ② 长度 ③ 衰减 ④ 近端串音(两端都应测试) ⑤ 设计中特殊规定的测试内容 |
竣工检验 |
光纤特性测试 |
① 衰减 ② 长度 |
竣工检验 |
工程总验收 | 竣工技术文件 | 清点、交接技术文件 | 竣工检验 |
工程验收评价 | 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 |
(3)合格标准。
1)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则被检项目检查结果为合格;被检项目的合格率为100%,则工程安装质量判为合格。
2)系统性能检测中,对绞电缆布线链路、光纤信道应全部检测,竣工验收需要抽验时,抽样比例不低于10%,抽样点应包括最远布线点。
3)系统性能检测单项合格判定。
如果一个及以上被测项目的技术参数测试结果不合格,则该项目判为不合格。某一被测项目的检测结果与相应规定的差值在仪表准确度范围内,则该被测项目应判为合格。
按CB 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指标要求,采用4对对绞电缆作为水平电缆或主干电缆,所组成的链路或信道有一项及以上指标测试结果不合格,则该链路或信道或主干链路判为不合格。
主干布线大对数电缆中按4对对绞线对组成的链路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如果光纤链路或信道测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则该光纤信道判为不合格。
未通过检测的链路或信道应在修复后复检。
竣工检测综合合格判定: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及以上超过被测总数的1%,则判为不合格。光缆布线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及以上光纤链路或信道无法修复的,则判为不合格。
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的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如果大于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未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若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合格;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为不合格。
综合布线标签和标识按10%抽检,综合布线管理软件功能全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则判为合格。
电子配线架应检测管理软件中显示的链路连接关系与链路的物理连接的一致性,并应按10%抽检。检测结果全部一致的,应判为检测合格。
综合布线系统的验收文件尚应包括综合布线管理软件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