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验收的一般规定
(1)系统工程竣工后,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向系统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系统工程验收由系统主管部门,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规范规定和竣工图样进行验收。
(2)系统工程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调试记录。系统工程验收测试必需的仪器、设备由主管单位负责解决,仪器应附有计量合格证。
对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进行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时,应选用标准测试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1000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个;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大于等于1000时,每1000点应选取(2-3)个测试点;
2)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测试点数应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客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输出端口数量的5%,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用户分配电平图。
3)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客观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为合格:
1)应测试卫星接收电视系统的接收频段、视频系统指标及音频系统指标;
2)应测量有线电视系统的终端输出电平。
模拟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应符合表5-5规定。
表5-5 模拟电视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测试频道 | 主观评价标准 |
I | 系统载噪比 |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 无噪波,即无“'雪花干扰” |
2 | 载波互调比 |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颇段的高、中、低段 | 图像中无垂直.倾斜或水平条纹 |
3 | 交扰调制比 |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匚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
图像中无移动.垂直或斜图案,即无 “窜台“ |
4 | 回波值 |
系统总频道的10%少于5个,不足5个全 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
图像中无沿水平方向分布在右边条或多条轮廓线,即无“重影” |
5 | 色/亮度时延差 | 系统总频道的10%11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 图像中色、亮信息对齐,即无“彩色鬼影” |
6 | 载波交流点 |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率的高、中、低段 |
图像中无上下移动的水平条纹,即无 “滚道”现象 |
7 |
伴音和调频 广播的声音 |
系统总频道的10%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 无背景噪声,如丝丝声、哼声、蜂鸣市和串音等 |
二、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分标准及评价相关要求
(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评分应符合表5-6的规定。
表5-6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评分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 评分值(等级) |
图像质量极佳,十分满意 | 5分(优) |
图像质量好,比较满意 | 4分(良) |
图像质量一般、尚可接受 | 3分(中) |
图像质量差,勉强能看 | 2分(差) |
图像质量低劣,无法看清 | 1分(劣) |
(2)评价项目可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3)评价人员数量不宜少于5个,各评价人员应独立评分,并应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4)评价项目的得分值不低于4分的应判定为合格。
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下行指标的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上行指标的测量,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5-7的规定。且测试时应选择源图像和源声音均较好的节目频道。
表5-7 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项目和要求
项目 | 技术姿求 | 备注 |
图像质量 | 图像清晰,色彩鲜艳,无马赛克或图像停顿 | 符合本规范第11.0.4条第2款要求 |
声音质量 |
对白清晰;音质无明显失真; 不应出现明显的噪声和杂音 |
— |
唇音同步 | 无明显的图像滞后或超前于声音的现象 | 一 |
节目频道切换 | 节目频道切换时不能出现严垂的马赛克或长时间黑屏现象;节目切换平均等待时间应小于2.5s,最大不应超过3.5s | 包括加密频道和不在同一射频频点的节目频道 |
字幕 | 清晰、可识别 | — |
验收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用户分配电平图。
三、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
(1)在不同类别系统的每一个标准测点上的客观必测项目见表5-8。
(2)在主观评价中,确认不合格的项目,可以增加表5-8规定以外的测试项目,并以客观测试结果为准。
(3)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参数要求和测试方法要符合关于电视和声音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的规定。
表5-8 客观必测项目
项 目 | 类别 | 项目 | 类别 |
图像和调频载波电平 | A、B,C、D | 频道内频响 | A |
载噪比 | A、B、C | 色/亮度时延差 | A |
载波互调比 | A、B、C | 微分增益 | A |
交扰调制比 | A.B | 微分相位 | A |
载波交流声比 | A.B |
四、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要点
(1)施工质量检查要点。施工质量检查要点见表5-9。
(2)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应取得验收组成员的认可,才可确定为合格。
(3)与土建工程同步施工的系统中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记录作为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表5-9 施工质量检查要点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
接收天线 | 天线 |
① 振子排列、安装方向正确。 ② 各固定部位牢固。 ③ 各间距合乎要求。 |
天线放大器 |
① 牢固安装在竖杆上。 ② 防水措施有效。 |
|
馈线 |
① 穿金属管保护安装。 ② 电缆与各部件的接收点正确、牢固、防水 |
|
竖杆(架)及拉线 |
① 强度够。 ② 拉线方向正确、拉力均匀。 |
|
避雷针及接地 |
① 避宙针安装高度合适 ② 接地线合乎施工要求。 ③ 各部位电气连接良好。 ④ 接地电阻≤4Ω |
|
前端 |
① 设备及部件安装地点恰当。 ② 连接正确、美观、整齐。 ③ 进、出电缆符合设计要求,有标记 |
|
传输设备 |
① 按设计安装。 ② 各连接点正确、牢固、防水。 ③ 空余端正确处理,外壳接地。 |
|
用户设备 |
① 布线整齐、美观、牢固。 ② 输出口用户盒安装位置正确、安装平整。 ③ 用户按地盒、避雷器按要求安装。 |
|
电缆及接插件 |
① 电缆走向、布线和敷设合理、美观。 ② 电缆弯曲、扭转'盘接不过分。 ③ 电缆离地面高度及与其他管线间距离要求合适。 ④ 架设、敷设的安装物件选用合适。 ⑤ 接插部件牢固'防水、防蚀。 |
|
供电器、电源线 | 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要求 |
五、系统工程的验收内容
工程验收是施工方向业主移交的正式手续,也是业主对工程的认可。系统工程验收主要有以下内容。
(1)基础资料:接收频道、自播频道与信号场强;系统输出口数量,干线传输距离;信号质量(干扰、反射、阻挡等);系统调试记录。
(2)系统图,包括:前端及接收天线;传输及分配网络系统;用户分配电平图。
(3)布线图,包括:前端、传输、分配各部件和标准试点的位置;干线、支线路由图;天线位置及安装图;标准层平面图,管线位置,系统输出口位置;在土建工程时施工部分的施工记录。
(4)客观测试记录。
(5)施工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
(6)设备、器材明细表。
(7)主观评价。主观评价时应对广播分区逐个进行检测和试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语言清晰度主观评价评分应符合表5-10的规定。
表5-10 语言清晰度主观评价评分
主观评价 | 评分值(等级) |
语言清晰度极佳,十分满意 | 5分(优) |
语言清晰度好,比较满意 | 4分(良) |
语言清晰度一般、尚可接受 | 3分(中) |
语言清晰度差,勉强能听 | 2分(差) |
语言清晰度低劣,无法接受 | 1分(劣) |
2)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应取所有评价人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评价结果不低于4分的应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