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以上的目的,所以本地通信公司拥有并运营着承载本地电话的设备。本地电话也可能是长距离的,只不过意味着要付更多的费用。MFJ定义本地电话时明确指出:通话的双方必须都在同一个LATA之内。无论何时,只要越过了一个LATA的边界,即使通话双方是在相邻的两个州且距离只有儿英里远,都被看作是长途电话。这些从一个局问交换通信公司的POP到另一个局间交换通信公司的POP之间的操作都是在局间通信设备上进行的。
所以每个长途电话都包括两个本地电话呼叫,即在两端各有一个,而只有中间的才是长途电话。本地电话先是发送到主叫方一端的POP上,再经过长途话路到达另一个LATA的POP,最后到达目的地。但是,如果中间位置的局间交换通信公司收取了这个长途电话的所有收入(不过很多情况下是发端的本地交换通信公司对长途电话进行登记),那么两端的本地交换通信公司使用线路、中继线和交换机该怎样得到补偿呢?毕竟,在打长途电话这一段时间里,本地交换通信公司被占用的资源不能用于本地电话或以其他形式为本地交换通信公司创造利润。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解决的方法就是设立一个接入费用系统,作为MFJ的一部分。局间交换通信公司由于使用本地交换通信公司的设备而完成整个长途电话的接通,所以必须付给本地交换通信公司一部分业务收入。现在,到达一个局间交换通信公司POP的中继线可能是载有24路话音的T-1,中继线不受接入费用的限制,但链接T-1的本地交换通信公司的交换机端口却受接入费用的限制。这样T-1可以使用租用的线路,但T-1所承载的发送到POP或从POP发送来的每一个电话都使用本地交换通信公司的资源,仍然受制于每次呼叫的接入费用系统。
任何跨越LATA边界提供电话业务的实体必须要付接入费用,但有一类除外,那就是ISP。根据MFJ明确的规定,数据业务可以不用付接入费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在1984年才出现的经营数据业务的公司不会由于付不起高额费用而垮掉,同时这样做也增大了受保护的本地交换通信公司提供的基本电话业务和ISP提供的增值业务之间的差距。这一原则意味着垄断经营的本地交换通信公司只能通过他们的网络传输比特,而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存储、处理和转换比特,只有ISP可以经营存储、处理和转换比特的数据业务。
最近调整的法规说清了为什么ISP不用付接入费用(虽然人们都不否认Internet业务确实跨越了LATA和州的边界),这只是一个什么样的方针政策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利益的问题。日前,那些建议ISP要付接入费用的联邦和州政府管理人员的态度已经改变了。
实际上,ISP迟早要以某种形式向本地交换通信公司支付接入费用的,大多数ISP把接入费用看作是Internet税金。唯一的问题是接入费用到底要付多少。